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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家具安装在境外发生应该属于什么服务

家具安装在境外发生应该属于什么服务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内的家具生产商家具出口后委托我司境外分公司在境外完成家具组装安装,要求我司在国内开票,对方国内付款。请问我司应该开什么内容的发票,涉及税率是多少,发生在境外是否仍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具体的适用法律条文是哪条。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您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应税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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