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内建设安置房的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内建设安置房,完工后移交回迁户。对该部分开发产品,如果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如何确定?以完工后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还是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格?如果无同类产品,是否可以按照成本价×(1+利润率)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问题已与纳税人进行电话联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