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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出去吃饭要发票,商家要求提供税号才给开?

出去吃饭要发票,商家要求提供税号才给开?

留言时间:2020-01-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和朋友出去吃饭要发票,商家以必须提供税号,且发票用完下次来时补上为由没给开发票,请问合法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若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是个人则不需要。商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各种借口拒绝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4—3进行发票违法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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