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降税后小规模自开专票是否也是1%税率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请问3月1日到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那么小规模自开专票是不是也可以开1%税率?对方收到可以正常抵扣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若您实际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收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您缴纳的税额进行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