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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2019年申报奖金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今年汇算清缴时可否重新选择这部分奖金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还是合并到综合所得申报呢?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02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2019年申报奖金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今年汇算清缴时可否重新选择这部分奖金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还是合并到综合所得申报呢?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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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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