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者
留言时间:2020-03-12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民营企业,复工后成立了防疫工作小组,负责测量我公司上班人员体温检测,喷洒消毒水等工作,每人每天发放200元补助,是否这些人员也属于防疫工作者,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规定,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