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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本人在太原一套房需要出租,请问个税怎么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包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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