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提供资料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8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于2011年由父母出资购买太原市迎泽区东景街东景苑的房子,2013年5月15日结婚,2020年1月17日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为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办理房产证,小区销售中心要求先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要求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说是税务部门规定的,但女方不配合拒绝提供孩子户口和出生证明,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请问该怎么处理?
附件
咨询太原市人民政府的答复.png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向公证处咨询在办理哪项公证业务时税务部门规定提供孩子出生证和户口;之后补充信息进行提问,或者拨打12366进行人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 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