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实习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办件编号 JZXX2020073000001
咨询时间 2020-07-30
内容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