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专用发票时公司信息填写错误没有办法作废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1-01-03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代开增值专用发票时公司信息填写错误没有办法作废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