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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残疾人是否缴纳个税

09-30 残疾人是否缴纳个税 我要评论

办件标题 残疾人是否缴纳个税

办件编号 NSZX2021010700002

咨询时间 2021-01-07

内容 领导,您好!我叫赵佳,于2018年12月陆军三期士官转业,2019年12月由政府安置到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我是一名伤残军人,因公九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我转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无减免的政策依据?谢谢领导!

附件 残疾证2(1).jpg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0】3号)第一条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根据《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残疾人员应持有以下证件中的一种:1、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等伤残证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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