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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我们公司属于异地企业,在贵地山西省朔州市有项目。开出的跨区域事项报告表上面的合同金额小于签订合同金额,这两者必须一致吗?

办件标题 跨区域事项报告表

办件编号 NSZX2021012300001

咨询时间 2021-01-23

内容 我们公司属于异地企业,在贵地山西省朔州市有项目。开出的跨区域事项报告表上面的合同金额小于签订合同金额,这两者必须一致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栏次“合同金额”,您需要按照合同金额如实填写。纳税人需要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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