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
办件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备案吗?
办件编号 NSZX2021030700001
咨询时间 2021-03-07
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下,我公司刚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根据现有政策,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还需要备案吗?还是根据申报表的选择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