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承担上级单位的科技项目等。上级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拨入我单位一笔财政专项款项,开具了财政票据,我单位承担的项目服务于企业培训等,是免费的。请问该财政票具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若您企业属于政策规定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属于生活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