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个清税证明
留言时间:2021-03-16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我是个残疾人腿残疾办了个合作社,由于前几年羊行情不好,两年了没申报,现在想注销合作社,去地税开清税证明,人家要罚款3000,请问咱们国家不是对残疾户有优惠政策请问可以减免或少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9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轻微,同一纳税年度首次发生,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较轻,1.同一纳税年度二次及以上发生,但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2.同一纳税年度首次发生,且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五十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百元罚款。一般,同一纳税年度二次及以上发生,且超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一百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二百元罚款。严重,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非正常状态时间两年以上(不含本数)的,适用“严重”裁量阶次,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