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政府补助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件编号 NSZX2021042600001
咨询时间 2021-04-26
内容 我公司2016年收到财政局1.6833亿元专项资金,2017年收到0.8122亿元专项资金,共计2.4955亿元,账务处理记入“递延收益”,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用于伊甸城项目的建设(后附2019年105040所得税申报表)。2020年1-4号楼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20年6月转固定资产,对应专项资金32,310,958.95元同时转固,固定资产按折旧20年,残值率95%计算,专项资金对应的折旧895,282.81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4号楼折旧中895,282.81元在A105080中调减,现咨询2020年损益表中对应的营业外收入895,282.81在哪张表里填报。
附件 2019年A105040.jpg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