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山西康泰巨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山西鑫益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益德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天普灵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税务处理决定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山西康泰巨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处〔2021〕58号).doc
山西鑫益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处〔2021〕59号).doc
山西益德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处〔2021〕60号).doc
山西天普灵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处〔2021〕6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