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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办件标题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办件编号 NSZX2022042000001

留言时间 2022-04-20

内容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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