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草签合同和网签合同,都需要计征印花税吗?
日期:2019-08-09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太原市地区因网签备案较慢,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按揭贷款办理效率,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业主签订草签合同,并根据草签合同办理银行个贷按揭,待网签合同打印备案后,草签合同自动失效,双方权利义务均已正式网签合同为准。草签合同与网签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当事人一致,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一致。
请问:草签合同和网签合同是否均需要计征印花税?如果均要计征,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在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正列举范围之内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凡属于上述规定的,应当于立书或者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