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要求多少天内注销?
留言时间:2020-03-19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要求多少天内注销?我的机构所在地在山西太原,经营地在陕西咸阳,有个小工程干完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020年3月25日到期,法律规定我可以在到期后我还有几天的时间去注销这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管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