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承包的建筑劳务工程支付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2019-08-29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个人承包的建筑劳务工程支付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一、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二、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具体扣缴方法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