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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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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日期:2019.4.6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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