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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到期后新文件未出台

09-29 光伏发电 我要评论

山西省税务局: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日期:2019-07-29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按照文件规定,2015年一月一日起至201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光伏发电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享受百分之五十即征即退税额,以下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现在这个政策有延续没,2019年还能即征即退吗?二,一光伏发电企业2018年申报增值税,一直资金不到位未缴款,于2019年四月缴纳该笔欠税,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百分之五十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件已经执行到期,暂未有新文件出台,因此在财税〔2016〕81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若不符合文件规定范围的,无法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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