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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

09-29 个人代开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11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张某以个人名义与A企业签订租车合同,张某为B公司法人,张某能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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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材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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