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局代开发票作废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0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9年12月份我们去邮局代开了一张发票,现在村里说这个不能是私人报税,不能用需要去邮局作废,拿着发票去找邮局办理,结果邮局说需要当时办理的一张打印小票,那个小票没有不给退,这个要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