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公有制单位职工购房
办件编号 NSZX2021102100003
留言时间 2021-10-21
内容 公有制单位的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缴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第二条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