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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这个“1”字问题不“2”,纳税人关注资金拆借的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山西省税务局:1

日期:2019-11-13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无金融业项目,现发生的资金拆借利息能否自行开具发票,需要都税局增加经营范围吗,专票、普票都可以开具吗?一般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可自行开具发票有无相关财税文件规定。

答: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开票软件的使用操作问题您需要咨询软件技术服务单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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