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设施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31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营生猪养殖项目,在一般耕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已经办理完毕)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以及农业生产者的食宿和管理设施,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除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综合性服务设施之外,其他综合性服务设施不属于免税范围。若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若不属于规定范围,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