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资金增值税是否免税?按哪个文件哪个执行?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5-2018年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资金的增值税是否免税?按哪个文件哪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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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第三条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