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第二条中的洗选煤是否是单指水洗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规定:“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同时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