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退税申请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退税申请
我叫周治江,2016年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2016年10月并网发电与大同市新荣区供电公司签署售电协议,同时开始结算。每月按照大同市新荣区供电公司的要求,我的月销售额3万以上,需在新荣区国家税务局开具发票,并缴纳有关税费。截止2019年4月,我共开具发票20次,全额缴纳国地两税合计45272.77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3年66号文件和2016年81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户应该纳税的按50%计征,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普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100问第11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月销售10万元以下属于减免对象。
按照上述政策,请税务部门退还2016年11月以来多征的税款。
2019年6月21日
1、申请已上交到税务部门,税务局也已经受理,但工作人员说电脑系统退不了,需要省级层面解决。2、按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份起10万元以下免税,发票由电力公司代开,直至目前,税款从4月开始免除,多缴的不给退,发票仍由个人去税务局代开。
附件 光伏税费政策.docx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您拨打12366进行人工咨询,便于核实您的相关情况并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