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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请问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请问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12-28 17:42: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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