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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8月20日)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08-23 17:33: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我现在住房贷款年限是25年,我能否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25年时间内选择享受两年再间断两年再享受两年,累计享受不超过240个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变更应该按年度变更,扣除期限240个月按实际申请扣除的年度累计计算。

2、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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