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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我厂是生产制造电子元器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月3日销售了50万元的变压器给上海的一般纳税人客户,当天收讫销售款项。请问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客户取得上述发票可否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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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生产制造电子元器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月3日销售了50万元的变压器给上海的一般纳税人客户,当天收讫销售款项。请问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客户取得上述发票可否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根据描述,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份,适用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政策,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客户取得上述专用发票后,若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准予抵扣项目,即可按照1%的征收率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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