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我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自有房产,请问是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减征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我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自有房产,请问是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减征政策?

09-29 我要评论

我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自有房产,请问是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减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仅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贵公司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不适用上述增值税减征政策。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