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堂|抗疫税收政策问答音频第三期:免税企业的发票开具(上)
日期:2020.3.18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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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听第三期精彩内容:免税企业的发票开具(上)
第三期
大家好,这里是南山税务抗击疫情税收政策问答系列音频第三期,上一期讲了发票的申领,今天来聊一聊免征增值税企业的发票开具,配合音频我们也制作了课件,大家可结合参看。这段音频录制于2020年3月16日,如有政策或流程更新,均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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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防控,有一些销售行为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发票类问题问的特别多的,主要是针对这一类企业。
首先要了解:针对此次疫情,哪些企业的销售行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三条和第五条分别明确: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时间是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我们可以把这几项免税项目内容分为三类,分别是送的是什么、做的是什么、以及为谁而做。
这里面第一类,是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这一项主要看的就是运送的货物是什么?如果你们公司运送的货物,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文明确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包括了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这两类。其中医疗应急物资,也提供了专门的清单,这个清单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物资内容请参看课件。
有些公司是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他们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无车承运业务是属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一种,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疫情发生以来,这类公司也是完成了大量消杀用品等物资的配送,那这种情况公司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呢?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公司提供的虽然是无车承运业务,只要承运的货物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范畴,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第二类就是做的是什么?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就是企业提供的是这些服务,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这些服务的具体范围都是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来执行,其中生活服务涉及面非常广,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我们把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放在课件第6页,大家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对照参看。
第三类就是为谁而做,政策明确: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针对的是收派服务,但是有个限定是“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收派服务,那哪些物资属于“必需生活物资”呢?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非常不便,这种情况下,居民个人所需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而且如果让纳税人按照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为充分反映政策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就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所以只要是给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这次疫情冲击了很多行业的线下业务,比如像有些培训机构,目前只能靠线上培训来维持经营,培训是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也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公司提供这类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有企业在问,免税政策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的,但是截止时间要根据疫情情况再确定,目前还不知道优惠是到什么时候,那他们公司的培训费都是按年来计算的,今年一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的培训费将近300万元,同时全部都开具了电子普通发票,那这种情况可以免税吗?这就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迄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尽管服务周期是一年,但收取的款项300万全部都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主要讲的是哪些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下一期我们来讲讲这些免税企业的发票开具,请大家尽快关注深圳南山税务公众号,我们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内容,方便您了解最新税收咨询。最后,愿大家都健康平安,南山税务将与您携手,共渡难关。
往期回顾
纳税人学堂|抗疫税收政策问答音频第二期:发票申领
纳税人学堂|抗疫税收政策问答音频第一期: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南山税务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