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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聚焦小规模纳税人降率,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访谈实录

访谈主题: 聚焦小规模纳税人降率,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嘉       宾: 深圳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 林翰祎 邓华 欧阳远怡

时       间:2020年03月18日(星期三)10:30-11:3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 “深圳税务访谈室”。今天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举办“聚焦小规模纳税人降率,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嘉宾访谈,我们特邀深圳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林翰祎调研员做客“访谈室”,就支持复工复业税收政策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2020-03-18 10:32:10]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光临。 [2020-03-18 10:35:28]

[主持人]:近两月,为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务院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请林调研员把相关政策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 [2020-03-18 10:36:06]

[林翰祎]:自2019年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涉及小微企业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共有三类(免税、下调征收率)6项政策。其中包括5项防疫类税收优惠,和一项疫情前出台的普惠性政策: (一)防疫类免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以上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两大类。以上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以上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0-03-18 10:37:26]

[林翰祎]:(二)下调征收率。 5.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03-18 10:40:08]

[林翰祎]:(三)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 6.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0-03-18 10:41:05]

[主持人]:为了保障政策落实,请林调研员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深圳市税务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0-03-18 10:41:28]

[林翰祎]:为确保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到位,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和操作办法。编制《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指引》,编发三期纳税人防疫抗疫政策即问即答,加大宣传解读,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连续推送优惠政策。积极与财委、卫健委、发改委等外部门联系,协调并直接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等涉及的企业推送政策。二是向22.3万户使用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推送开票软件升级操作规程,让纳税人会开票、开对票。三是抓紧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自动填报模块,解决第一、第二季度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需分别计算两种征收率的痛点。 [2020-03-18 10:41:58]

[主持人]:谢谢领导的介绍,下面我们来解答网友的问题。 [2020-03-18 10:42:11]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时间有限,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了解最新的政策情况:大家可登陆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在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建议首先登陆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在线咨询;如果仍然不能解答您的问题,可拨打统一咨询热线12366,或拨打所属税务机关业务咨询热线;最后,您还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当面咨询。 [2020-03-18 11:16:06]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支持深圳税务的工作!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0-03-18 11:16:47]

[ 欧阳远怡 回复 网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一季度销售额合计75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3-18 11:15:20]

[ 网友 网友]: 你们好,我是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20万元,2月份因疫情停业未销售货物,预计3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想问一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3-18 11:13:19]

[ 邓华 回复 网友]: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您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您的税务登记地在深圳,不属于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您向湖北省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时,也只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2020-03-18 11:11:34]

[ 网友 网友]: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已在深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我是全国接单跑业务,需要在不同地方(包括湖北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缴税。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申请代开发票和缴税有没有影响? [2020-03-18 11:09:38]

[ 林翰祎 回复 网友]: 可以的。你公司可以按照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03-18 11:05:32]

[ 网友 网友]: 我公司是一家外地建筑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4月份在深圳提供建筑服务,请问预缴增值税可以适用1%征收率吗? [2020-03-18 11:05:05]

[ 欧阳远怡 回复 网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3-18 11:04:19]

[ 网友 网友]: 请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2020-03-18 11:02:17]

[ 邓华 回复 网友]: 该笔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发生销售退回开具红字发票,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020-03-18 11:00:58]

[ 网友 网友]: 你们好,我公司在2月发生了一笔销售,当天收取了货款,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3月份购货方退货了,应该怎样开具发票? [2020-03-18 10:58:25]

[ 林翰祎 回复 网友]: 答:是的。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03-18 10:56:06]

[ 网友 网友]: 主持人好,嘉宾好,我是一家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是从3月1日起我可以按1%征收率交税了吗? [2020-03-18 10:53:50]

[ 欧阳远怡 回复 网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由于你公司仅在3月份有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所以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2020-03-18 10:51:35]

[ 网友 网友]: 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未取得收入,3月份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2020-03-18 10:49:59]

[ 邓华 回复 网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2020-03-18 10:47:21]

[ 网友 网友]: 您好,我公司是电动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通常在6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2020-03-18 1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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