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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9-29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我要评论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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