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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个税年度汇算] 不用急!6月30日才截止。这些热点问答请关注(上篇)

09-29 汇算≠退税 我要评论

[个税年度汇算] 不用急!6月30日才截止。这些热点问答请关注(上篇)

日期:2020.4.7

来源:深圳税务

近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成为了热议话题。不少纳税人在关心,是不是我办理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可以退还税款;甚至还有人问,我应补(退)税金额为0,该如何申请退税。

深圳税务已经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系列指引,对一系列常见问题和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相关链接附后)。这里小编特整理了10个热点问题(分上、下两篇),希望能助您一臂之力!

问题1:汇算≠退税,到底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更简单地说就是两步: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退税额大于零),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的税款(即应补税额大于零),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如果预缴的税款等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补(退)税额为零),则既无需办理补税、也无需申请退税。

是否退税、补税或者不补不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问题2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问题3:单位通知我近期要办理汇算,我人还在外地,无法办理怎么办?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年度汇算时间较为充裕。您可在年度汇算期内,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问题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不一定。

情况一

您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不管您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二

您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您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三

您在2019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中的任一项),虽然有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四

2019年度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应补(退)税金额为0 ,平时您已经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情况五

您虽然年度汇算需要退税,但是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5: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我能放弃退税吗?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3.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放弃退税是您的权利,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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