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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普通发票丢失

09-29 普通发票丢失 我要评论

普通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19-06-25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租赁了一个店面,但不慎丢失出租方开给我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谢谢!如果要办理发票挂失等手续,是去开票方主管税局办理,还是到我司主管税局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登报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办理发票挂失手续由开票方办理,去主管税局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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