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19-06-25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租赁了一个店面,但不慎丢失出租方开给我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谢谢!如果要办理发票挂失等手续,是去开票方主管税局办理,还是到我司主管税局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登报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办理发票挂失手续由开票方办理,去主管税局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