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时,是否还需要填写“免税额”?
发布时间:2020-05-21
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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