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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1 16:46: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问: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为了避免企业随意选择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时点,该公告同时规定2022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例:某中小微企业2022年2月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或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

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优惠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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