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泰腾宇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5: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二稽告〔2021〕80040号
深圳市泰腾宇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 2 0 2 1 ) 2 0 4 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4E) :
对你(单位)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 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 0 2 1 年9月22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因涉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检查, 来函协查发票情况如下: 你公司接受成都***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5100182130, 发票号码: 13812325—1 3812326 , 发票金额合计: 199, 655. 1 8 元, 税额合计: 31, 944.82元, 价税合计231,600. 00 元) , 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协查编号: 45 10100011 9 10 22 10 36 0 )证实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利用上述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造成所属期2018年9 月合计少缴增值税41. 27元, 多计期末留抵税额31,903 . 5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 34 号) 第一条等规定, 对你公司上述合计少缴增值税41 . 27 元定性为偷税。你公司上述少缴增值税行为, 造成所属期2 018 年9 月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9 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奈的规定。因你公司拒不提供有关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 0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及第六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 号)等规定, 核定你公司2 01 8 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6,593.3 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定性为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对你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 0 . 64 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 45 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96. 68 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 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 元(含1 0000 元)以上, 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你(单位) 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向我局(所) 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