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僵尸账户”暴露偷逃租赁业营业税违法行为
2018-11-14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南山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发现企业“在建工程”科目将近3000万元一直未完工结转。该金额巨大的“僵尸账户”,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惕。稽查人员通过实地检查与调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该笔“在建工程”的蛛丝马迹。
通过与纳税人多次面对面的详谈,稽查人员掌握了更多详尽的资料,发现该笔“在建工程”项目是公司位于光明新区的一批房产,早已完工且投入使用,每年取得大额的租金收入,企业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上的金额仅为购置土地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该公司一开始就采取隐秘的方式处理该房产,合同约定由A公司全款带资建造,房产完工投入使用后租赁给A公司,全部的建筑成本与费用由房产的租金抵扣,并约定A公司代扣代缴租金所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但A公司并未缴纳相关税款,第三稽查局依法做出追缴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及附加163万元,加收滞纳金42万元,并处罚款81.5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税官说法:在该案中,纳税人从一开始就存在偷税的侥幸心理,以为将房产租赁收入抵扣工程款,既可以不用在账目上记载固定资产及房产租金,从而无需缴纳该部分营业税及附加,同时在账目上一直挂靠“在建工程”科目,待工程款抵扣完毕再将“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抹掉偷逃税痕迹,但这一切都逃不过具有丰富查案经验的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归属企业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最终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