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某公司隐瞒租金收入少缴税款被查处
2018-11-14
案例分析
近日,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租金收入,少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的行为作出了追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两千余万元的决定。
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信息后,税务机关马上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取得了关于被举报公司出租房屋,将部分收入转入私人账户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相关证据。经过周密部署后,税务机关实施突击调账,在第一时间控制了被举报公司的纸质账簿凭证和电子账套资料。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检查人员多次到主要租户、原始房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调查,取得并固定了相关合同、支付记录等大量证据。在铁一般的证据和检查人员的耐心辅导下,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其取得租金收入,通过在账外记载予以隐瞒、挂在“其他应付款”及“预收账款”账上不结转收入、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直接冲减费用等方式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除该法第七条确认的不征税收入外,企业均应当依法确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纳税人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第三方取证方法的广泛应用,税务机关现在可以从被查企业的客户、主管部门等众多途径获取证据资料,发现隐瞒收入等常见的涉税疑点。在此,税务机构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惩罚。
来源:深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