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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保险营销员取得残疾证,请问取得的佣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保险营销员取得残疾证,请问取得的佣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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