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增值税的年限有调整吗?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自2020年7月15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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