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涉税问题及解答
更新日期:2021-04-01 深圳市税务局
1.电商法实施之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不是要办理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无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办理但尚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如申报纳税、代开发票等),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对电商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类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为其赋予纳税人识别号,采集确认基础信息。
2.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经营,是否需要合并申报?
“线上线下”只是不同的经营渠道,并无本质差别。因此,同一纳税人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线上线下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3.在不同平台登记,是不是需要合并申报?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从不同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4.目前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线下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率将至5%和10%;还有各地依法出台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5.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自然人网上开店是否需要纳税?怎么纳税?
自然人网上开店应当按照电商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网店如果属于电商法规定的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类情形,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采集确认基础信息,代开发票时,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要计征税款。已采集确认基础信息的自然人可自行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纳税。
6.电商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对电商的税收征管力度是否会有变化?
税务机关支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原则,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和电子税务局平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办税服务。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