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还能退回吗
留言时间:2020-08-07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已经把专票认证抵扣了,现在又退货了一部分,对方要求我司将发票退回,请问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