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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文字实录(2018.9.3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访谈主题: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嘉       宾: 企业所得税处 黄华清 刘星

时       间:2018年09月30日(星期日)09:30-10:30

访谈简介: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企业的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 “深圳税务访谈室”。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举办“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加码 助力科技企业发展腾飞”为主题的嘉宾访谈,我们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业务专家黄华清和刘星同志做客“深税访谈室”,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码”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纳税人朋友积极参与。 [2018-09-30 09:34:13]

[主持人]:欢迎两位业务专家的光临。 [2018-09-30 09:35:17]

[主持人]: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做了多次调整,请刘科介绍下有关政策调整情况。 [2018-09-30 09:35:39]

[刘星]: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对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及管理规定进行了具体明确。2013年,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研发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018-09-30 09:37:44]

[刘星]: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而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尽快落地,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有关政策作出明确,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进行了扩围。 [2018-09-30 09:38:47]

[刘星]: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根据国务院决定,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进行了明确。 [2018-09-30 09:39:57]

[刘星]: 今年7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明确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统一提高到75%。 [2018-09-30 09:41:08]

[刘星]:上述系列政策调整,对促进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科技进步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8-09-30 09:43:25]

[主持人]:这次调整后,是否所有企业都能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8-09-30 09:44:05]

[刘星]:财税〔2018〕99号文除把所有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因此,除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的负面清单外的企业都可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018-09-30 09:47:31]

[主持人]:那么请问刘科,您刚才说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的负面清单有哪些呢? [2018-09-30 09:48:35]

[刘星]: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了若干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包括负面研发活动清单和负面行业活动清单。 [2018-09-30 09:50:04]

[刘星]:(一)负面研发活动清单。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018-09-30 09:51:39]

[刘星]:(二)负面行业清单。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018-09-30 09:53:08]

[刘星]: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注:目前行业代码标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018-09-30 09:55:41]

[主持人]:请问黄科,这次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预计能为咱们深圳的企业带来多大的减负? [2018-09-30 09:56:49]

[黄华清]:深圳税务近年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度,深圳共有14577户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比增长222.5%;加计扣除金额达到712.69亿元,同比增长64.59%,为企业减轻税负178.17亿元。如果是按75%的加计扣除比例测算,将多加计扣除近300亿元,将为企业多减轻税负75亿元。 [2018-09-30 09:58:34]

[主持人]:企业何时可按照75%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2018-09-30 09:59:12]

[刘星]: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可按75%享受;其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可按75%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目前季度不能享受,只能年度申报才能享受。也就是说,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度所属期的汇算清缴时,都可按75%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8-09-30 10:00:59]

[主持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吗? [2018-09-30 10:01:28]

[刘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已取消了优惠备案要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年度申报时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需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18-09-30 10:03:37]

[主持人]:请问黄科,咱们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将如何贯彻落实好加计扣除优惠扩围政策? [2018-09-30 10:03:56]

[黄华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务院减税降费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根据财税〔2018〕99号文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原来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多享受25%的加计扣除额。 [2018-09-30 10:05:47]

[黄华清]:为使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不仅加大宣传,更通过完善“互联网+税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捷服务。一是事前精准推送政策。将通过纳税服务平台和短信平台向以往享受过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以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推送最新政策内容。二是事中自动提醒享受。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端增强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按照75%的新政策足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三是事后强化风险提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数据比对识别出未享受或未按75%的比例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推送给管理员核实处理,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8-09-30 10:07:05]

[主持人]:谢谢两位专家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下面我们来解答网友的问题。 [2018-09-30 10:07:46]

[网友]:老师您好,请问今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 [2018-09-30 10:08:15]

[刘星]:今年政策的主要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财税[2018]99号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是,财税[2018]64号允许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18-09-30 10:08:20]

[网友]:财税〔2018〕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如何理解? [2018-09-30 10:08:25]

[刘星]:三分之二的规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趋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换算一下,境外与境内研发费用之比就是2:3,实际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比例是一致的。 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2018年发生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10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委托境外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的80%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即为80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100万元的三分之二的部分为733.33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即为733.33万元,因此最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733.33万元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8-09-30 10:09:35]

[网友]:老师您好,我是刚接手工作的企业税务,有点疑惑请您解答,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要到科技部门备案吗? [2018-09-30 10:10:07]

[黄华清]: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按照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委托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于委托境外研发的,为便于管理,64号文也要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所不同的是,委托境内研发由受托方登记,但考虑到委托境外的受托方在国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因此64号文对此进行了调整,由委托方登记即可。 [2018-09-30 10:14:35]

[网友]:有个问题想向各位领导请教,如果是委托给关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要怎么加计扣除呢? [2018-09-30 10:15:47]

[黄华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明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018-09-30 10:16:20]

[网友]:你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期待您的回答。 [2018-09-30 10:17:22]

[刘星]: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企业季度申报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 [2018-09-30 10:18:19]

[网友]:主持人您好,我司为跨国公司,2018年取得深圳市政府发放的研发补助,取得时会计上直接冲减了研发费用,请问将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018-09-30 10:18:38]

[主持人]:请刘科回答一下这位跨国公司网友的问题 [2018-09-30 10:19:49]

[刘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018-09-30 10:19:51]

[网友]:你好,我公司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也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那么请问我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呢?谢谢 [2018-09-30 10:20:32]

[黄华清]: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不在负面行业清单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8-09-30 10:21:17]

[网友]:领导,我们公司属于研发型科技公司,存在多个研发活动,能合并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吗? [2018-09-30 10:22:01]

[刘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2018-09-30 10:22:57]

[网友]:你好,我们公司从事研发活动,但是研发最终失败,未形成成果,请问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在线等谢谢! [2018-09-30 10:24:03]

[黄华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18-09-30 10:24:47]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请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了解最新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呢? [2018-09-30 10:25:04]

[刘星]:所有最新政策我们都会在网站发布,大家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sztax.gov.cn/),或关注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在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建议首先登陆我局网站“问税咨询平台”(http://www.sztax.gov.cn/ws),我们汇集了大量实用问题解答,并有业内专家指引;如果仍然不能解答您的问题,可拨打统一咨询热线12366,或拨打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业务咨询热线;最后,您还可以前往办税厅进行当面咨询。 [2018-09-30 10:27:01]

[主持人]: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我们深圳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问税平台”进行咨询。 [2018-09-30 10:27:24]

[黄华清]: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继往支持深圳税务工作! [2018-09-30 10:29:09]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8-09-30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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